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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项知识产权措施促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09/9/28 9:13:26     点击量:

国务院2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重点行业品牌建设等多项措施,为中小企业迎战金融危机提振信心。

《意见》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意见》明确,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意见》指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意见》共二十九条,分八个方面,分别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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