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9/14 16:19:11 点击量:
日前,我司收到国知局下发的“湖南高速”商标注册证。该商标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我司代理申请。
该商标的获权过程并不顺利,众所周知,《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该商标名称中所包含的“湖南”二字因为是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因此也成为该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鉴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是受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湖南省高速公路筹融资、建设、收费、养护和经营开发等工作,具有唯一性。因此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集佳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建议进行驳回复审争取权利,同时从申请人从事湖南省内高速公路相关工作唯一性角度出具相关材料,作为复审的补充证据一并提交至国知局。
凭借20多年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经验积累,通过我司积极努力争取、申请人的通力配合,该商标在“9类、36类、39类”等类别上获得了商标权,为企业参与市场化竞争,推动品牌化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字 | 集佳文宣组
编辑 | 刘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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