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18 9:32:07 点击量: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是享誉全球的知名企业,该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一直由我司提供。2004年,苏州一自然人在国际分类第11类的“热水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远大阳光”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我司在商标监测时发现了该商标并认为,“远大阳光”商标的申请注册将会对远大空调公司的驰名商标“远大”构成冲突,极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及联想,影响“远大”商标的识别和表彰功能。为此,我司建议远大空调公司对上述“远大阳光”商标提出异议。该公司接受了我司建议并委托我司及时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