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9/26 10:12:23 点击量:
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5日在第5类的人用药等商品上申请的“感冲”商标因直接表述作用而被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纳了我公司的代理意见,2007年下发了商评字【2007】第1840号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人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提出的第3995010号“感冲”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