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成功代理“小飞燕”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08/9/26 11:15:54 点击量:
浏阳市味味食品厂自90年代一直生产和销售豆制品、肉制食品等休闲食品,该公司生产“小飞燕”食品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湖南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完全模仿了浏阳市味味食品厂的知名包装。2007年1月,浏阳市味味食品厂及时委托我公司对湖南某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湖南某公司自2007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使用与原告“小飞燕”熟食特有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