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成功代理“潇湘晨报”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2008/9/27 15:49:32 点击量:
湖南潇湘晨报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的第41类教育、书籍出版等服务的“潇湘晨报”商标被商标局因“潇湘”商标在先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纳了我公司的代理意见,于2008年8月20日下发了商评字【2008】第09296号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人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提出的第3954428号“潇湘晨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