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2/22 14:15:17 点击量: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孚电池)委托我司对商标局(2007)商标异字第04709号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依法受理后,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裁定:第3104526号“北孚星BEIFUX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集佳协助南孚电池成功的维护了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