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4/15 14:42:56 点击量: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因第2020529号“北孚BEIFU”商标异议一案,不符商标局2008商标异字第08464号裁定,委托我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二者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引起混淆。裁定第2020529号“北孚BEIFU”商标不予注册。
我司助南孚电池成功的维护了自身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