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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汇制药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获胜

发布时间:2013/1/4 9:19:11    点击量:


    湖南新汇制药有限公司是第03118126.0号治疗乙肝的中药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权人,2010年1月5日一自然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2010年7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该专利无效的决定。新汇制药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委托我公司田达良、孙长龙律师提出了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本案先后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两年多时间的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认定本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
    秉承“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的服务理念,我司律师依靠过硬的专业能力有效地维护了新汇制药的知识产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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