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一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3/4/8 13:31:00 点击量: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1)长中民五初字第0642号判决书,判决福建某电子科技公司(简称福建公司)擅自将原告湖南科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瑞特公司)的产品宣传照片冒充福建公司产品照片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11年,科瑞特公司发现自己公司的产品照片被福建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产品照片对外宣传,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客户,造成客户误解。福建公司的该行为实为以虚假宣传为手段非法获得商业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科瑞特公司委托张季律师展开了维权诉讼。通过近两年的诉讼程序,我们最终帮助客户赢了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