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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九味肝泰胶囊”药品发明专利权人维权成功

发布时间:2015/7/15 10:27:12    点击量:

    “九味肝泰胶囊”系治疗乙肝疾病的有效药品,最近在市场上或者药品招投标中均出现了两个主体宣传自己的产品系发明专利产品,那么谁拥有真家伙呢?最近,田达良律师代理的A公司诉B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就对 “九味肝泰胶囊”这一产品所对应的发明专利验明正身。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于2003年申请了“治疗乙肝的中药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05年获得授权,该发明专利正是“九味肝泰胶囊”产品的配伍与制备方法。近期,A公司发现B公司在对外投标或者销售的过程中,在产品宣传页中宣传与产品实际配方不一致的专利技术,且在该专利权终止后继续使用上述宣传资料,使公众混淆认为该产品的专利技术系B公司所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于2014年11月12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最终于2015年6月29日判决被告B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律师观点:
    在医药行业内,由于医药研发的周期长、投入大,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投入新药研发,需要对专利药品给予应有的保护。对于一个被收录国家药品标准的发明专利药品,其发明专利本身具有极高的价值。在销售或者招投标过程中,针对相关药品的采购其是否是专利药品,是否获得专利权人授权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A公司针对B公司利用无效的其他发明专利虚假宣传其生产的“九味肝泰胶囊”药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诉讼维权,并获得胜利。

    此案警示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自己手中的知识产权利器,同时也要及时对相关市场乱象进行维权清理,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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