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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 ——兼评握奇诉恒宝专利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4/12 17:29:37     点击量: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属于撰写技巧之一,虽不涉及于专利稳定性的无效条款,却与专利权人利益息息相关,从专利诉讼案件中方可窥见一斑。


        题述的这个著名的案件,看点很多,不论是赔偿金额的认定,还是律师费的计算,都具划时代意义,值得点赞。但此案中对方法权利要求的侵权认定,虽瑕不掩瑜,仍有可商可榷之处:


        具体而言,握奇公司的涉案专利ZL200510105502.1“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方法权利要求1为:


        一种物理认证方法,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客户端通过电子装置执行操作命令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设置操作命令与物理认证方式的对应关系,当进行安全运算操作时,包括以下步骤: S1、客户端向电子装置发送进行安全运算操作的第一操作命令; 

        S2、系统查询所述的操作命令与物理认证方式的对应关系,获知所述第一操作命令对应的第一物理认证方式; 


        S3、用户向设置于电子装置上的对应于所述第一物理认证方式的物理认证执行机构发起第一物理认证操作,如果第一物理认证操作通过,表明客户端发送的第一操作命令为该用户所认可的,进入步骤S4,否则,结束流程; 

S4、电子装置执行所述第一操作命令。”


        该权利要求中将“数字加密、数字解密、数字签名”上位为“安全运算命令”,将“生物特征认证、按键或拨动开关等操作特征认证”上位为“物理认证方式”,以及“函数、二维列表等能够体现操作命令与物理认证方式之间所有逻辑表达关系”上位为虚拟的“操作命令与物理认证方式的对应关系”,这些上位概括的下位概念或实施方式都通过从权的进行一一展开保护,使得权利要求书形成了保护范围层层缩减的完整布局,并且各个步骤之间的关联关系清晰明确,这样高质量的申请文件在完稿十二年之后的今日依然是不多见的,因此也就为专利权人获得认定侵权的诉讼结果提供了可能。


        但是,从撰写角度来说,该权利要求确乎存在致命的瑕疵。


        所谓撰写角度,不论是方法权利要求还是装置权利要求的撰写,指的是你站在哪个角度来说专利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回事。同样的方案,站在不同的角度撰写,清楚与否、范围大小可能都会有所不同。而对于方法权利要求,关键在于每个步骤的主语是谁?


        握奇公司的这个方法权利要求,从S1到S4,实施的主体包括:客户端、系统、用户、电子装置,步骤S2的“系统”和S4的“电子装置”是和被控侵权方恒宝公司的USBKey产品相对应的,而步骤S1的“客户端”指的是与电子装置之间有网络连接的银行操作系统,那么其实施主体对应的应该是银行,步骤S3的“用户”指的是操作电子装置按键的银行用户,其实施主体是任意个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恒宝公司实施了该专利方法,是值得商榷的。


        摘录判决书中原文表述如下:


        S1中的“客户端向电子装置发送进行安全运算的第一操作命令”,该命令也是电子装置的制造者预先定义完成的……S3中的“用户向设置于电子装置上的对应于所述第一物理认证方式的物理认证执行机构发起第一物理认证操作”,虽然是用户以“按OK键”的形式参与,但它仍然是由电子装置的制造者预先设置的。


        依照法院的判决逻辑,可以比方说,杀人犯拿枪杀人,枪的功能是枪支制造者预先定义完成的,那么枪支制造者也推定实施了杀人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来看,显然违反立法者的本意。


        这样的判决就可能经不起审慎的推敲,而源头仍在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和指向不够正确,简而言之,对于申请文件撰写人员而言,必需要一个假想敌,站在这个假想敌的角度讲述专利技术方案才更经得起实战的检验。


        具体到本案,握奇公司的假想敌就是电子装置的制造者,因此方法权利要求的实施主体就是她,那么步骤S1和S3的表述分别从“客户端向电子装置发送……”以及“用户向设置于电子装置上的所述第一物理认证方式的物理认证执行机构发起……”调整为“电子装置接收来自客户端的……”以及“设置于电子装置上的所述第一物理认证方式的物理认证执行机构接收来自用户发起的……”,如此一来,侵权主体“指向任意化”的问题才可能彻底解决。


        与本案有同样类似问题的是创博亚太与腾讯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争诉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保护的是一种“基于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模式实现通信的系统”,包括公共电话簿服务器、数据网络、黄页电话簿服务器和移动电话终端,具体特征不再详述,创博亚太公司指控腾讯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微信”业务中包含的“附近的人”、“微信公众账号”等功能,而确切的说,微信业务中的“附近的人”或“微信公众账号”等功能对应的是公共电话簿服务器、数据网络、黄页电话簿服务器,要覆盖移动电话终端确实很勉强,而腾讯公司使出了釜底抽薪一着,直接把创博亚太专利全部无效了,所以很可惜,我们看不到法院关于这个案件侵权认定的结果。


        尽管如此,从保护专利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不容忽视,握奇公司的涉案专利装置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电子装置(权16),完全从“电子装置”角度进行撰写,堪称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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